为党的自我革命守好守牢“前哨”阵地

日期:06-29
规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派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建设作出统一部署,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使派驻机构的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派驻机构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让“派”的权威、“驻”的优势更加凸显,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发挥了“探头”和“哨兵”的独特作用。

突出政治属性,让监督更有深度。派驻监督的本质是政治监督。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大力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协调衔接,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也是标本兼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督工作的延伸,“派”是解决同级监督的问题和弊端,“驻”是充分发挥同级监督和过程监督。明确责任,理顺关系,形成各方面分工明确、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是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找准职责定位,让监督更有后劲。全覆盖与高质量,是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的两个关键点,体现了量的要求和质的提升。派驻监督的高质量,根本在于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监督、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有效监督。《规则》把准职能定位,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作出全面规范,既是对派驻机构强有力的工作指导,也是对党内监督全覆盖创新成果的强有力固化,昭示了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责任担当和坚定决心,有利于释放派驻监督新动能,取得派驻监督新成效,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聚焦主责主业,让监督更有正气。派驻机构的主业是监督,优势也在监督。落实好《规则》精神,就要充分利用“在一个楼里办公、一口锅里吃饭”的优势,督促驻在部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实际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增强派驻意识,把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这“两把尺子”结合起来,统筹使用,抓住“牛鼻子”,聚焦“关键少数”,盯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住权力运行中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合理使用监督力量,切实做到“协助不代替、到位不越位”,把工作中心真正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的自我革命守好守牢“前哨”阵地。(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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