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是市委巡察组的领导吗?之前向你们反映的人事档案年龄问题,现在已经得到了纠正,非常感谢你们……” 5月27日下午,酒泉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潘永军接到一个电话,连声感谢的背后是一桩长达10年的信访问题的彻底化解。
时间回到3月14日,酒泉市委第四巡察组在玉门市人社局驻点巡察时,该市原国营饮马农场职工陆某某打通了接访电话,向巡察组反映其个人人事档案年龄错误的问题,而他本人已就该问题反复向多家单位反映,10年来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看到巡察公告后,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他拨打了电话,并将诉求材料送到了市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组根据陆某某来电来访反映的问题,向玉门市人社局了解相关情况。原来,1994年陆某某入职酒泉农垦分公司(酒泉市国营饮马农场)时,《招工登记表》在出生年月一栏中填写的日期为“77.3.12”,而陆某某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71年3月15日。陆某某《招工登记表》中的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相差近6年,对其社保、工资待遇和退休时间都造成了影响。
经研判,市委第四巡察组向玉门市人社局党组移交转办该信访件,同时,召集玉门市人社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就化解该信访问题座谈,提出工作建议。
接到巡察组转办的信访件后,玉门市人社局调阅了玉门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保存的陆某某人事档案中甘肃省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录用审批表等档案资料,又通过玉门市公安局调取了陆某某户籍底册等原始资料,并协调调取了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辖区石桥派出所1995年《常住人口登记表》、1997年玉门市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和1997年陆某某《户口迁移证存根》,经过认真比对后,玉门市人社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采取户籍底册原始记录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经集体研究,认定陆某某出生日期为“1971年3月12日”。
5月13日,玉门市人社局就相关情况向陆某某当面予以答复。至此,一起长达10年之久的人事档案年龄错误的信访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供稿周安德编辑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