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抢救

日期:06-28
新冠肺炎

据北京晚报,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制定《北京市院前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工作管理办法(2022年版)》,明确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和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延误对患者的抢救工作。

院内医疗急救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禁止推诿患者及未经联系的危重症急救转诊行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首诊医生判断转运安全性,并联系接收医院;设置专线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院内医疗急救机构接到院前救护车转运的患者后,应尽快转移至备用急救平车,不占用院前医疗急救机构急救设施设备。危重症急救患者滞留在院前救护车担架上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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