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从培育发展骨干企业、推动企业战略合作、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加强金融财税支持、促进外向经济发展等10个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措施,积极为建筑业企业纾困,同时进一步培育壮大骨干企业,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从而推动“建筑强省”建设。
《十条措施》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骨干企业,并明确一系列奖补政策。如,四川将支持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首次迈入1000亿元、8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级台阶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资金奖补。
“专精特新”是重点支持方向。对于光伏建筑一体化、隔震减震、输变电、建筑智能等“专精特新”企业,四川将鼓励各地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增速达20%以上且超过1亿元的建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支持四川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对年度省外境外建筑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境外营业收入外汇以等值人民币计算)的出川建筑业企业,鼓励各地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为减轻建筑业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四川将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建筑业企业可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函、保证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形式缴纳各类保证金。
疫情等因素,给建筑企业带来成本上升等压力。对此,《十条措施》明确支持发承包双方结合工程实际,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协商增加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将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等所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
因不可抗力以及重污染天气、政府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企业负担如何降低?对此,四川鼓励给予合理工期补偿,造成损失和费用增加的,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分担。
数据显示,2021年四川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73万亿元,居全国第五、西部第一,实现增加值4662亿元,占四川省GDP的8.7%。尽管如此,全省建筑业企业“大而不强”的问题依然比较明显。
对此,《十条措施》进行了明确的制度设计,鼓励建筑企业进行战略合作。鼓励省内骨干企业与入川大型建筑业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参与城市轨道、地下综合管廊、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将对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
四川将建立在川央企、国有建筑业企业与民营建筑业企业结对联合机制,以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增强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拓展能力。
同时,四川将支持有条件的市(州)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股权多元化等方式筹建“大建工”集团,打造发展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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