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腿小哥通过邮寄、跑腿等方式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上头电子烟”销售给18个下家,贩卖毒品255次。近日,经浙江省海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增加认定新的犯罪事实,并监督公安机关对1人立案。
跑腿跑出“商机”
王某今年36岁,从事跑腿工作,在跑腿过程中多次接到一个名叫李某(另案处理)的客户下的订单。因接单频繁,二人便互留了联系方式。一次,在替李某跑腿送货后,王某透过宾馆房间的门缝看到,客户吸食了自己送的电子烟后,跳到桌子上手舞足蹈。
“我送的是普通的电子烟吗?”客户的疯狂举动让王某起了疑心。在王某的再三追问下,李某道出实情。原来,宾馆客户吸食的电子烟叫“上头电子烟”,里面添加了一种化学物质,吸食后极易致幻。“这种‘上头电子烟’比一般电子烟要贵很多,要不要一起干?”李某向王某抛出了“橄榄枝”。虽然知道李某的电子烟有问题,但见他卖了那么久也没出事,加上自己认识的一些烟友都在求购这种“上头电子烟”,王某心动了。
此后,王某以每支80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入“上头电子烟”,再以每只150元左右的价格卖出,从中赚取70元的差价。
跑腿小哥沦为贩毒分子
因从事跑腿业务,王某手头积攒了大量人脉,因此他的“上头电子烟”生意一开始就不愁客源。酒吧、夜店、KTV……在“上头电子烟”圈里大家都知道从王某手里能够买到货。一传十,十传百,除了当地的客户,还有很多外地客户慕名而来,通过微信在线上找他购买。在此过程中,王某也逐渐摸索出一套“寻找下家——培养下家——下家发展下家”的“上头电子烟”销售模式。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王某不再满足于从李某处购买“上头电子烟”赚取差价,开始尝试购买“上头电子烟油”和空烟杆,自己勾兑“上头电子烟”,以谋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为了躲避快递企业的检验,王某将“上头电子烟”藏在各种玩偶中邮寄给客户。本以为天衣无缝,谁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21年8月,吸毒人员吴某在海盐县因吸食“上头电子烟”被抓,公安机关顺藤摸瓜查清了以王某为首的贩毒链条。同年9月,民警在湖北武汉将王某等人抓获。
补充侦查认定多笔犯罪事实
2021年10月,该案被侦查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最初,公安机关以在案吸毒人员口供为主,仅认定王某的少部分犯罪事实。
该案承办检察官林婷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后,发现王某与微信好友聊天记录中有“上头电子烟”“上头”“劲很大”“狠货”等行话,明确指向王某有贩卖“上头电子烟”给其他客户的行为,而这些犯罪事实并没有被认定。为精准指控犯罪,办案检察官在公安机关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基础上,又对王某与好友之间的上万余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逐一排查,结合聊天记录关键词、交易数字特征等增加了大量犯罪事实,并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某的下线傅某立案。
今年3月21日,海盐县检察院认为王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贩卖毒品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其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5月30日,法院审理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