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4日讯(记者李银)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联合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口建设自由贸易港核心引领区的意见》,明确用好金融开放政策、推进“金融+产业”等,支持海口建设自贸港核心引领区。
《意见》明确,支持海口产融发展新模式,推动金融与旅游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四大主导产业以及海洋、园区等的融合。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质押和门票收入权质押业务。支持优质旅游资产通过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实现证券化,拓展海口旅游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银行机构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公共平台,以建立全方位线上一体化供应链融资服务体系为目标,为物流企业、商贸企业等提供差异化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政采贷”产品上线。
鼓励全国性银行机构以产业园区为平台,加强与总行以及兄弟行的联动,争取全国系统内优质客户落户海口产业园,助力园区“飞地经济”。积极完善园区投融资公司的投融资主体功能,鼓励海口市通过向园区投融资公司合法合规注入资本金、经营性资产、经营性收费权、股权等方式提升园区投融资公司资产实力和融资能力。
《意见》还指出,要完善金融基础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落地海口、服务海口,支持海口创建数字人民币应用示范城市等。同时也要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完善保障措施,加强激励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