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桂林6月22日电(通讯员苏婉妍)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检察院提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1年3月至7月间,某通讯公司系统派单给王某等五人配送客户办理的手机卡业务。五人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将新办理的手机号和验证码提供给他人在购物平台上进行账户注册,共计注册账户3800余个,并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公民个人的手机号和验证码属于个人信息,此行为致使众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传播,侵犯了众多办理手机卡客户的隐私权,影响公民个人的正常工作生活,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触犯了刑法,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经审理,被告人王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另外,陈某、周某、何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