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致人死亡获刑

日期:06-22
摩托车检察院获刑三明市

正义网三明6月22日电(通讯员江丽)近日,经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清流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2月,毛某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在沿清流县北大路往汽车站方向行驶时,行至人行横道时撞倒人行横道上的余某,造成余某死亡。事故发生后,毛某委托路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经交警认定,毛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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