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梧州6月22日电(通讯员吴霭悦潘俊名)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5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兄弟,有没有货?来一点。这个价格你看看合适不?”2021年9月的一天,李某联系上吴某甲购买毒品。随即,吴某甲便联系其“毒友”吴某乙,吴某乙又将王某介绍给吴某甲。经贩毒犯罪链条层层推进,王某从黄某处获取毒品后,吴某甲将毒资交给吴某乙,由吴某乙与王某碰头购买毒品,再转卖给李某。
有了第一次转卖毒品的“成功”经历,吴某甲变得大胆起来。几天后,他又“故技重施”,让吴某乙与王某交易后将冰毒和海洛因以2.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李某。
正当吴某乙企图将毒资存进银行转账给吴某甲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李某在返回住处途中也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查获一包冰毒(净重56.56克),一包海洛因(净重20.02克)。
顺藤摸瓜,警方将吸贩毒犯罪链条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2021年11月15日,警方将该案移送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10日,该院以吴某甲、吴某乙、王某、黄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李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