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撬门、不翻窗、也不夜间出动,大白天专挑不锁门的住户“捡漏”,入户盗窃如回家一般简单。4月25日,河北省广平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曾有3次盗窃前科,2021年2月25日刑满释放后回到了山东聊城老家,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靠在工地打零工或刷盘子维持生活。2021年9月,他从山东聊城来到河北广平,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由于身上的积蓄花得差不多了,于是就想着“进家”偷点钱。
农民出身的王某知道,白天村里人外出不走远的话一般不锁大门,于是他趁农户外出、周边无人时,进入院子进行盗窃。就这样,一上午的时间,王某连续进入5户人家盗窃了3部手机、2块手表和2000余元现金。当王某进入第6户人家正为翻出2万元现金窃喜时,被突然回家的户主发现,仓皇逃跑途中被被害人邻居当场抓住。经审查,王某入户盗窃6次,盗窃财物总价值3.2万余元。今年1月16日,广平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