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院长诈骗社保资金
湖北洪湖:针对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
“针对福利院资金申领、发放、收支等方面已加强审计,并对所有社保卡及前期农保卡进行全面清查,防止类似养老资金因管控疏漏未能到位以及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社保资金流失问题再次发生。”5月15日,湖北省洪湖市检察院对制发的检察建议进行回访时,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了清查整改情况。
2021年,洪湖市检察院受理了某镇福利院原院长张某诈骗社保资金一案。2010年至2013年,福利院有8位供养老人相继离世,在此期间,张某没有去民政部门注销已故老人的信息,也未办理过户口注销手续。2016年8月,张某因无力偿还个人欠银行的贷款,于是他想到了他掌管着福利院供养老人的社保退休工资的存折,8位已故老人的账户还没有注销,便萌生了骗取已故老人社保退休工资的想法。
2016年至2017年,张某一共冒领了69万余元的社保退休工资,所冒领款项被其分29次转到个人“小金库”。
张某到案后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8月,洪湖市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1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万元。
通过类案梳理,洪湖市检察院发现,一乡镇保管、发放社保卡的工作人员离职后,未做工作交接,私自将社保卡带走,并将卡里的钱据为己用;去年1月,该市还发生一起涉及百余人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以帮助他人办理社保和补缴工龄为名,诈骗他人钱财1000余万元。
针对社保资金在申领、发放、收支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洪湖市检察院向该市民政局、人社局发出社会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确保人员管理规范化,注意人员业务分配的合理性,加强纪律监管、内外部监督制约和警示教育。
上述两家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回复,表示将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预防犯罪工作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筑牢防腐内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