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评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省嘉兴市原海盐县公路管理段段长、党支部书记、县公路大队大队长陈州彤因履职不力被问责的案例。下属8人收受好处多年,作为分管领导的陈州彤“一岗双责”履职不力,对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疏于监管,失察失管失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陈州彤究竟是怎样监管下属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呢?调查发现,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陈州彤仅是象征性地提要求,思想管理“宽松软”,不开展批评教育。原海盐县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副大队长、治超站站长金兵生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共计70余万元,陈州彤和金兵生家住得近、关系好,听说其违纪违法问题后,希望其“把握分寸”而没有制止。有问题不指出,有过错不批评,讲面子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爱惜“羽毛”,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如此好人主义,不仅耽误同志,更有损党和人民的事业。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党组(党委)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若遇事明哲保身,监管放任自流,如同将阵地拱手让人。以陈州彤为例,下属单位违纪违法涉及人员多、持续时间长、问题反映强烈,却视而不见、装聋作哑,这是典型的尸位素餐,失责弃守。
履职尽责不是“橡皮筋”可长可短,也绝非好人主义行为所能敷衍。党员领导干部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被问责通报的前车之鉴历历可数。江西省婺源县委原副书记、县长费长辉多次收到有关该县副县长宫海违反生活纪律问题的反映,均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宫海被提任后不久便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费长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畜牧局直属单位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职工魏春扬长期脱岗,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其间仍正常发放工资,刑满释放后阿城区畜牧局又将其调整到兽医院工作;原局长于广臣、孙新才先后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当“老好人”,对存在的问题应管不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种好责任田,莫当“稻草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不断增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把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决不能因为个人好恶、关系远近等导致落实“打滑空转”,责任田“撂荒”。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对典型问题严肃精准问责问效,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让好人主义没有藏身之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松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