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省纪委监委
日前,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四级调研员顾吉学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
2009年至2018年,顾吉学利用其担任普兰店市墨盘乡党委书记、普兰店区委办公室副调研员、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调研员等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在承包土地使用等方面谋取利益,无偿占用他人海参圈供个人经营使用,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106.5万元。顾吉学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顾吉学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原普通管理岗位五级职员张明文破坏执法环境等问题。
2021年6月至10月,张明文在对大连市77个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开展环保稽查期间,伙同范某军,利用自身职务便利,以督促环保整改为由向某钢集团有限公司施压,迫使该公司低价出售8167吨大块钢渣给范某军经营的企业。事后,张明文收受范某军给予的利益分成共计25万元。张明文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张明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与范某军涉嫌共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瓦房店市原林业水利局主任科员姜爱军、瓦房店市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原主任刘智男破坏审批环境等问题。
2019年7月,姜爱军接受刘智男请托,为瓦房店市复州城镇某养殖场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刘智男收受该养殖场经营者张某给予的15万元好处费,并将其中5万元送给姜爱军。后因无法办理变更手续,2021年8月,在张某要求下,姜爱军、刘智男退还部分好处费,截至案发时仍有余款尚未退还。姜爱军、刘智男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5月,姜爱军、刘智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二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