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8日讯(记者高潮通讯员熊桢)龙华区法院日前向一宗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全部款项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信用修复证明》,并对其执行信息予以屏蔽。这也是全省法院发出的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吉某、韩某、董某、常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龙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32万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龙华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耐心疏导被执行人的“失信担忧”,最终被执行人北京某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义务,案件顺利执结。案件执结后,龙华区法院经申请向被执行人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信用修复证明》,以避免后续对涉案公司在信贷、招投标等方面产生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