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保“19条”支持中医药发展

日期:06-19
医保医疗机构江苏省中医药

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出台《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19条举措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明确各地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将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开设的“互联网+”中医药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各地医保部门将根据临床需要和基金保障能力,将临床使用广泛、功能疗效明显、优势突出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建立与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相联动的医院制剂、中药饮片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临床需求、价格合理、疗效确切的民族药、具有国家或有地方标准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支持将符合规定的中医医院制剂在规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调剂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将“国谈药”中的中成药纳入“双通道”管理,患者用药渠道拓展到定点零售药店。建立健全“国谈药”进医院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将医疗机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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