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4栋文物建筑被撤销文物登记,官方称因新项目用地冲突、无法留存

日期:06-18
移动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开发区吉林市

“吉林市此番撤销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公示的行为,已经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质疑,对我省的文物保护工作和形象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建议省里及时介入、过问并予以叫停,以免造成历史文物被盲目拆毁的历史遗憾,届时悔之晚矣。”

本月初,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对“吉林市农业科学院2处(4栋)建筑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被撤销”一事提出异议。

6月16日,吉林省文旅厅答复道,感谢网友对我省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接到留言后,我厅工作人员立即赴吉林市开展情况核查,并安排专人与留言人取得联系,说明调查处理情况。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初,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发布公示称,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始建于1908年清光绪年间,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创新与利用、实用新技术研究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在吉林农业科学院院内有属于我区的2处(4栋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吉林农业科学院办公楼、吉林农业科学院牛马舍。因经开区重点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吉林市委、市政府对市农业科学院实施异地整体搬迁的意见,专家组现场踏查与讨论后,经开区管委会在1308室召开了专家评审会会议,由于这2处(4栋建筑)不可移动文物在重点项目规划用地核心位置,无法避让,无法留存。经专家组评审讨论核定,一致同意撤销吉林农业科学院院内的2处(4栋建筑)不可移动文物。

上述网友指出,根据国家文物局规定,只有“因自然灾害、城乡建设等原因造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不存或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经文物审查委员会核查确已不具有文物价值的”,才可提出拟撤销登记文物的意见。而且该规定强调:“建设工程选址应坚持尽可能避开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的原则”。反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提出的撤销理由:“由于这4栋文物建筑处于项目规划用地核心位置,无法避让,无法留存”。从这一表述分析,吉林撤销不可移动文物的理由,仅仅是因为存在建设矛盾,且在作出撤销决定时,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尚存,并不存在“因自然灾害、城乡建设等原因造成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本体不存或损毁殆尽无法修复”的情形。

这名网友表示,退一万步说,即便存在建设冲突无法原址保护,那也还可以退而求其次,迁移异地保护,怎么能直接撤销呢?吉林仅仅以存在建设冲突为由,就直接撤销2处(4栋)不可移动文物,合法性令人质疑,也给全国的文物保护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此例若开,后患无穷。

根据官方发布的消息,这4栋建筑已被撤销一般不可移动建筑文物登记。

5月25日,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在通告中确认,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农业科学院整体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吉市政办函〔2022〕3号)的相关要求,为了推进吉林市农业科学院整体搬迁工作及吉林化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碳纤维项目工程建设,2022年5月7日,经开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组织7名专家,对吉林市农业科学院院内办公楼、牛马舍等2处(4栋)一般不可移动建筑文物现状进行了实地踏查,就4栋文物建筑是否撤销文物登记召开了专家评审会。由于这4栋文物建筑处于项目规划用地核心位置,无法避让,无法留存,经专家组讨论核定,同意撤销吉林市农业科学院2处(4栋)建筑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并与5月7日通过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5月14日公示期结束,未有异议。社会事业管理局提请管委会申请核定,管委会相关领导同意撤销吉林市农业科学院院内办公楼、牛马舍等2处(4栋)一般不可移动建筑文物登记。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8月前后,吉林市农业科学院牛马舍刚刚被登记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在通告中称,其建筑年代较早,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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