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兴:专项监督助推水资源协同保护共治

日期:06-16
检察院水利局

河水不能想取用就取用

“我已经第一时间把通往河道水泵、管道等的设施都拆除了,用水就用蓄水池里的水来解决,不耽误生产!”6月初,当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和县水利局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来到该县某村回访取用水规范情况时,某企业负责人罗女士如是说。

“河水不是想取用就取用的!”今年初,长兴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少数企业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行为,部署开展全县规范取用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30家企业规范取用水行为,并协同有关部门强化对水资源保护共治。

数据赋能促“精准定位”

违法取用水资源的行为,不仅不利于水资源保护,还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等环境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1月,长兴县检察院收到河长移送的线索,反映有企业擅自通过水泵、水管等设施从河道里取水用于生产。在查证线索的过程中,该院发现违法取用水资源并非个别现象,存在涉案面广、违法行为隐蔽等特点,企业规范取用水资源意识淡薄,总有不规范取用水资源的“漏网之鱼”。而且,违法取用水资源的企业多位于工业区外,多为小型企业,厂区大门一关或者水泵、水管设置得隐蔽一些,就很难发现违法取用水行为。

“经综合研判和分析推断,我们认为有必要运用数字化手段,摸清违法取用水资源的行业分布特点及底数,实现精准监督。”长兴县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朱胜平介绍说。

随后,长兴县检察院聚焦辖区发电、混凝土制造、纺织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通过数字化办案思维,搭建数字模型进行取证。在执法司法信息共享的大背景下,该院对市场监管企业登记信息、水利部门取水许可登记信息等数据进行筛选、比对、碰撞,再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开展人工核查,精准锁定了辖区内30余家违法取用水资源企业。

在此基础上,长兴县检察院决定部署开展规范取用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都管”才是良策

“我们检察院牵头管这事,不是挑你们的刺,而是希望大家都来管!”专项行动启动后,长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屠晓景在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会上,用一句开场白让大家对专项行动有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随后,该院联合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下发专项行动通知,联合开展人工核查、勘查取证、现场整改。

今年3月初,根据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取用水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长兴县检察院专门召开办案磋商会。朱胜平指出,根据《浙江省水资源条例》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做好本辖区的水资源管理有关工作。为此,该院向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属地乡镇提出磋商意见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依法处置违法取用水行为,并进一步加强监管。

检察建议发出后,有关部门积极履职,强化监管,逐渐形成对取用水“都管”的合力。

但是,相关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取用水问题较为复杂,尤其是疫情之下,不少小企业生存困难。如何兼顾情理法,确保既严格执法又助力企业发展,更好地提升治理成效?长兴县检察院协调县水利局、综合执法局和乡镇街道对此开展分类整改:一是建议自行拆除。建议乡镇街道督促违法企业自行拆除,改用自来水。针对乡村水泥制品小微企业,建议其采用蓄水等方式,在合法的基础上降低生产成本。二是督促予以补办。由县水利局对符合条件的违法企业及时补办取水许可证。三是依法立案查处。针对极少数违法企业拒不整改的情况,建议县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截至5月底,30余家问题企业均完成整改回复,26家拆除了非法取水设施,4家补办了取水许可证。

“长管”“常管”势在必行

长兴县地处太湖之滨,境内河网密布,水系发达。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长兴县检察院探索推动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取用水问题的联合长效监管。目前,长兴县水利局积极提供政策和办证服务,长兴县综合执法局加强执法工作,长兴县检察院联合县治水办(河长办)将取水口检查纳入河长日常巡查内容,通过“河湖长+检察长”应用场景开展线上移送。

今年5月,以长兴县出台浙江省首个县域取水设施与管理地方标准为契机,长兴县检察院推动有关部门新建标准化取水设施10个。目前,通过专项协调,该院已推动长兴县经济开发区留下村10余家纺织厂的804台喷水织机进入工业聚集区,并全部纳入中水循环利用,不再直接取用河道水。

在浙江省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背景下,长兴县检察院还积极推动建立取用水资源线索常态移送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目前,该院与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实现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县水利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完善了日常巡查、联合整治、执法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取用水问题的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今年以来,该县综合执法局针对2起未按要求取水案件、3起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目前,相关线索还在评估中。

不仅如此,通过专项行动,长兴县检察院还发现了少数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等问题,遂结合乡镇产业规划和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及时建议部分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行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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