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提问称,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的一份报告称,新疆的主要聚氯乙烯工厂使用了“转移劳动力”,请问中方有何评论?
汪文斌资料图
汪文斌表示,所谓新疆存在“强迫劳动”,这完全是个别反华势力炮制的弥天大谎,违背常理、违背事实也违背法理。
汪文斌强调,中国新疆从来没有强迫任何人转移就业,新疆各族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与有关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获取相应报酬,他们在选择就业地点上也完全享有自由。各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等权利,都依法得到保护。
汪文斌说,一段时间以来,大家看到反华势力多次抹黑新疆棉花产业使用“强迫劳动”。事实是,新疆大规模机械化、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已蔚然成风。就拿棉花生产来说,在新疆棉花播种的过程中,大部分地区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90%,一些地方的播种机还应用了北斗导航和无人驾驶,棉花的种植管理也早已从最初的水渠灌溉、人工采摘发展到了今天的高效节水滴灌、机采棉采摘的现代化管理模式。
“把美国19世纪种植园主强迫黑奴采棉的场景,套用在今天的新疆十分荒谬。难道新疆人是在强迫机械来劳动吗?”汪文斌说,现在我们又看到,少数人变着花样散布所谓新疆的建材行业存在“强迫劳动”的谎言,虽然剧本在不断变化,但是手法和套路却是一样的拙劣。
汪文斌指出,强迫劳动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强迫劳动是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工作和劳务。中国政府已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等28个国际劳工公约,忠实履行各项国际公约义务,积极吸收和转化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通过立法、政策制定和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反对强迫劳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也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和管理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职工劳动。
汪文斌说,我注意到你提到的相关报道当中,还提到了美国的“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这个所谓的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要求进口商提供相关货品不涉及“强迫劳动”的证据,是大搞有罪推定,违反无罪推定的法律基本准则。这恰恰证明所谓“强迫劳动”完全是美方以人权为借口,祸乱新疆、遏制中国发展进行的政治操弄。
汪文斌指出,事实上,强迫劳动不在新疆,而在美国。美国至今仍未批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在美国的移民拘留体系当中,超过70%的被拘留者被关押在私营拘留中心,他们需要通过志愿工作计划参与劳作,该计划名为“志愿”,实则是“强迫劳动”,不参加志愿工作的人,一来会被剥夺获取基本生活用品的权利,二来会被视作罪犯单独监禁,他们高强度的劳作只能换来区区8个小时一美元的奴役工资。作为世界上唯一没有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美国至今仍有50万名从事农业劳动的童工。劳工组织公约实施与建议专家委员会连续多年批评美国使用童工问题和强迫劳动问题。在103届国际劳工大会期间,国际劳工标准实施委员会将美国违反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列为重点国别案件之一。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对美国的强迫劳动罪行进行深入调查,让正义得到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