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峡都市报
唐山打人者被抓时仍是逃犯?
警方最新回应
唐山打人事件中多名嫌犯有前科
其中主嫌犯陈继志
涉及2015年的一起刑事案件
涉嫌“刑拘在逃”
此次陈继志被抓时
是否仍是逃犯?
据齐鲁晚报消息
6月14日上午
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警表示
专案组正在调查中
根据唐山警方发出的相关通报显示
打人案件中
主犯为陈继志和刘某
据齐鲁晚报消息,记者检索发现,在一个名为“路北巡控”的美篇账号上,曾在2019年7月发布过标题为“110那些事——光明里派出所抓获一名涉嫌非法拘禁的网上逃犯”的文章。在该文章提及了一起发生在2015年12月13日的案件,该案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名为刘某和陈继志。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被告人刘某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顶部跨发际瘢痕按“系数相加”办法计算后所得数值大于1。后被告人刘某等人将其强行带上车牌号为×××的黑色车离开,将被害人商某带到陈继志(刑拘在逃)位于(唐山)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
2018年3月2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4月27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批准逮捕。
之后,2018年12月20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认定刘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
事后,刘某提起上诉,2019年3月11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2015年的这起故意伤害案中
两份判决书中均提到陈继志
并且标注“刑拘在逃”
刑拘在逃,是指公安机关经查证针对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经下达《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公安机关对于这种人员通常会进行网上追逃。
如此一来
2019年3月11日终审判决时
陈继志依旧处于刑拘在逃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输入陈继志以及唐山后
发现自2019年3月11日终审判决后
并不存在对陈继志的刑事诉讼
对此
6月14日上午
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警大队
一值班民警回应
这个案件是归该刑警大队管
专案组正在调查具体情况
随着该案件的调查
相关情况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唐山打人事件多名嫌疑人案底曝光
6月10日,唐山烧烤店多名男子殴打女子事件引发大量关注。截至目前,9名涉案人员已经以涉嫌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警方初步查明,上述涉案人员中多人有前科,涉及罪名包括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上游新闻通过梳理媒体报道、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等网站信息,发现多起与唐山打人事件同名且特征高度疑似的案件。
1陈某志:被列为被执行人,曾被标注刑拘在逃
打人者中,陈某志的身份是最早被曝光的,一起被曝光的还有他曾开设两家公司,并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消息。
在裁判文书网资料中,陈某志曾涉及2015年12月的非法拘禁案(当时为刑拘在逃)、2017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至2020年先后因民间借贷纠纷和不当得利,两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2017年,陈某志将自己的车辆借给无驾驶证的刘某,刘某驾车撞坏8辆车辆后逃逸。判决书中,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陈某志表示自愿承担应由刘某承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陈某志未能履行民事赔偿。据判决书显示,陈某志事后认为车辆费用评估价格过高、车辆在存车场停放时间计算错误等,对其中两位车主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或发回重审。其中一起上诉被法院驳回,另一起上诉则因陈某志未出庭被判定为撤诉。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还看到,陈因未履行其中一起赔偿的执行义务被限制高消费;他还曾被另一司机申请强制执行,因其名下无财产执行而终结执行。
这些案件中“陈某志”的名字、出生年月日,与上述购房款案件中的“陈某志”信息相同。其妻兰某表示,网传的涉案涉黑情况都不属实,“网友什么都不知道。等着看通报吧。”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法院的判决书中,对陈某志备注(刑拘在逃),对此,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警表示,专案组正在调查中。而在另一起交通事故的民事判决中,陈某志与刘某的名字再次一起出现在了被告中。
2刘某:无证驾驶连撞8车,曾被判有期徒刑二年
除上述的无证驾驶连撞8车外,裁判文书网上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5年12月12日18时许,在唐山市路北区闻新园小区,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身份尚未查清),以追讨索要抵押车辆的债务为由,被告人刘某使用方向盘锁对被害人商某的头部等部位实施殴打,致使其额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脑组织挫裂伤,尺骨粉碎性骨折,额顶部跨发际瘢痕按“系数相加”办法计算后所得数值大于1。后被告人刘某等人将其强行带上车牌号为×××的黑色帕萨特离开,将被害人商某带到陈某志(刑拘在逃)位于开平东外环的厂房大院内。至次日12时许,被害人商某趁人不备逃脱并报警。经鉴定,被害人商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刘某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一个月,刑期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
3马某齐:曾因开赌场、聚众斗殴被判刑
据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徐某春、董某会于2017年1月至2月期间在兴化市戴南镇某租住房内,召集严某等人聚众赌博,多次共同故意实施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判决书提到,马某齐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其行为亦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马某齐在聚众斗殴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马某齐有前科或劣迹,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对马某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2个月。
4陈某亮:2021年才出狱,曾有过减刑
1979年出生的陈某亮是江苏省兴化市人。一则网传信息披露了陈某亮的名字,有媒体报道,陈某亮老家知情者称,从网传照片认出了陈。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及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9年2月28日被告人陈某亮因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自2018年7月15日起至2021年7月14日止。后因在监狱表现良好,减刑6个月,刑期至2021年1月14日止。
同时,天眼查App显示,陈某亮还是被执行人。因借钱后,没能履行每月共同偿还10万元的合约,被对方告上法庭列为被执行人。
5沈某俊:曾因吸毒被拘,多次被判刑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兴检诉刑诉〔2018〕159号文书中,沈某俊的身份证前几位网传身份证信息相符。
文书显示,被告人沈某俊曾因吸毒,于2014年8月21日被兴化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01年1月15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于2003年4月28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0年3月19日被兴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3年10月2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沈某俊又因涉嫌赌博罪,于2017年10月9日被兴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该局执行逮捕,因患病,于同年12月15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与沈某俊同村的知情人表示,沈某俊有时候脾气暴一点,有点冲动,但人脉不错。早些年他跟着父亲在北京开店做买卖,村里人很少见到他,只有他的老婆孩子常年在家。前两年,沈某俊妈妈中风导致瘫痪,他爸爸便回到村里照顾她。知情人表示,他最近一次见到沈某俊是在一周前。
“一个星期之前我见到他在老家,我们路上遇到了简单聊了一句‘在干嘛’,就是打个招呼还蛮客气的,他还喊我‘哥哥’。”知情人坦言,知道沈某俊此前曾因打架被抓过两次,“他就是有点冲动,他不会跟我们村里人去计较这些东西,他在外面可能跟朋友一起了,闹起来了打过两次架被抓过,但是我看这次视频,说老实话,他一直在拉架,没有动手。”
一位董北村的餐饮从业者亦向记者表示,“听说过这个人,八九不离十是我们这边的,年龄也是四十岁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