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澎湃新闻获悉,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共计五个方面23条内容。
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明确实施“认贷不认房”。对已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商业银行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同时,降低首付比例和商业贷款利率。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执行全省首套住房、二套住房最低商业贷款利率的政策要求。
此外,《通知》提到,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市城区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60万元;各县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元;经市、县组织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万元。同时,实施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与首套住房相同。并允许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公积金余额付房款。
《通知》还提到,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且属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30%,月还款额上限从家庭月收入的50%上调至60%。
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通知》显示,2022年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交住房公积金,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职工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
另按照《通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在市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由受益财政按契税地方留成20%给予奖励。
优化住房市场供给方面,《通知》提到,支持多种方式回迁安置。调整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政策,拓宽安置渠道和方式,发放“购房券”,支持拆迁群众置换富余安置房或购买市场商品住房,满足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
同时,推动经济适用房上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经济适用房差价款并办结卖出手续,同时完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合同的,由受益财政将原经济适用房退出时市场评估价的2%奖励购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