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鹰潭6月14日电(通讯员潘嗣坚柴小平)“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广泛应用于食品、医疗等行业。吸食“笑气”具有较强的传播性、成瘾性和致害性,极大影响人体的身心健康。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对刘某贩卖“笑气”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
“蛋糕店经营亏本,跑运输又不景气,贩卖‘笑气’来钱太容易了,经不住诱惑就铤而走险了。”看守所里,刘某供述着自己的罪行。2021年5月至10月,被告人刘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电话接单+自驾送货的形式,点对点将“笑气”出售至南昌、杭州、成都等地。短短五个月,销售金额16万余元。
经检察机关审查,被告人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多个地市非法出售“笑气”,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