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713万!15人团伙销售假冒知名白酒获刑并公开道歉

日期:06-13
检察官

正义网鹰潭6月13日电(通讯员彭根福潘嗣坚黄银和)近日,由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倪某、艾某等15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公开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60万元至单处罚金4万元不等的刑罚,均被判处3-5年的从业禁止,并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2018年3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倪某在鹰潭市区租用场地作为营业场所,对外宣称“江西茅台运营中心”“酒赢天下”公司,先后雇佣被告人艾某、熊某等人作为销售主管,通过网络平台招聘业务员,形成“老板+销售主管+业务员”的公司化犯罪团伙。该团伙在明知购进的“茅台”“五粮液”等品牌白酒系假冒产品的情况下,通过“电话营销+物流发货+快递公司代收货款”方式对外大量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销售金额高达713万余元,涉及全国27个省市。

案发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在阅卷过程中,检察官根据销售人员的供述发现,只有老板倪某和销售主管艾某有权修改销售成单表,当时倪某未到案,艾某辩解销售成单表被其修改过,不具有真实性。如何认定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成为本案的难点。

为及时查清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检察官提出了固定关键证据、突破主犯口供、加大追赃挽损等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从物流公司代收款的银行流水账单、物流邮寄单与销售成单表进行大数据比对,确定了销售成单表的真实性,最终艾某认罪,14名被告人陆续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同时,检察机关建议侦查机关聘请专业会计师对各被告人的销售金额及违法所得进行司法审计,提取固定证据。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向15名被告人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进行释法说理,14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主犯倪某也表示认罪。检察机关对主犯倪某当庭发表量刑建议,对其他14名被告人提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或单处罚金的确定型量刑建议,为预防再犯罪,同时对各被告人提出适用从业禁止令,建议判处各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3-5年禁止从事酒水销售相关职业。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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