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养殖不能以毁林为代价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不起诉处理,还指出企业管理漏洞,帮助完善相关手续和制度……”日前,重庆市酉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家微罪不起诉企业进行回访时看到,企业养殖场周围种满了桂花树,展现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
2020年3月,冉某与陈某等人在酉阳县涂市镇共同成立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殖生猪。冉某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现场管理与养殖场用地的协调与转让。
2021年10月,冉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鉴定,冉某所修建养殖场占用林地面积1.1048公顷。
“受理该案后,我们调查发现,该镇规模以上养殖户较多,但部分新发展的养殖企业及其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酉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周琳璐介绍说,冉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后,懊悔不已,并对被破坏的土地覆土复绿。
同时,检察官了解到,该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全部都有流转协议,且在成立期间已取得除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的其他证件。该企业还吸纳了当地脱贫户就近务工。
今年1月,经仔细研讨,酉阳县检察院认为,冉某占用林地情节较轻微,并且已经花费8万余元对所占林地进行生态修复,冉某本人也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对冉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乡镇民营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酉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少谷带领检察官多次到涉案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的司法需求,并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由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工作巡查,确保林地、耕地产权划分清晰,实现对国家林地资源、耕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同时,该院会同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联等多次前往该企业养殖场,查看生态修复情况,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财务、人员、销售管理等相关制度,并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证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