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女孩未满18岁仍提供文身服务
太原杏花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获法院支持
正义网讯(通讯员梁高峰王紫璇)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明知顾客是未成年人,依然为其提供文身服务……6月7日,一起由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提起的赵大伟(化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这是《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印发后,山西省判决的首例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今年刚满18岁的被害人小花(化名)左侧手臂有大面积文身,遂详细了解她文身的经过。检察官在交流中得知,小花于2021年4月通过某App联系到赵大伟咨询文身事宜并交付定金,随后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赵大伟处进行文身。据小花回忆,当天赵大伟在闲聊时还问了自己的年龄,当得知小花只有17岁时,赵大伟并没有要求其通知监护人。文身过程中,因疼痛难忍,小花前后经过三次才完成整个文身。让小花没想到的是,这个难以消失的“印记”给她带来很多非议,找工作也受到很大影响。
“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容易被社会不良风气和不良文化影响。赵大伟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且在没有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为小花提供了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介绍,杏花岭区检察院立即对该案成立专案组,积极开展调查取证。经调查,赵大伟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等相关证件,属于无证经营,且未依法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调查终结后,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法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月7日,杏花岭区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赵大伟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