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1日讯(记者陈歆卓通讯员陈运导)龙华区日前出台《龙华区激励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将村干部报酬与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挂钩,进一步激发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力乡村振兴。
《办法》明确奖励对象、适用情形、奖励措施、实施程序等内容。《办法》规定,对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同时规定了“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3种不符合申报奖励资格的情形,以及任职时间不满半年、非正常离任、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不称职(不合格)等7种不符合村干部个人奖励资格的情形。
为科学设置激励奖励标准,《办法》明确,以当年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总量和增量作为奖励标准,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行政村拥有申请资格。奖励资金按照集体经济新增经营性收益的20%至30%不等比例确定,构建“基本报酬+绩效考核+集体经济发展创收奖励”村干部报酬补贴机制,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每年村级集体经济奖励给村干部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