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是“黑龙江湿地日”,“哈尔滨湿地节”启动,主题为“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哈尔滨市政府共同开展了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暨黑龙江湿地日哈尔滨湿地节系列活动启动仪式。该活动由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哈尔滨市政府主办。哈尔滨市林业和草原局承办。世界自然基金会(瑞士)北京代表处、哈尔滨学院、哈尔滨市湿地保护协会协办。
哈尔滨是《湿地公约》组织授予的全球首批18个国际湿地城市之一。拥有各类湿地19.87万公顷,其中,国际重要湿地1处、湿地类型省级自然保护区8处、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5处。湿地资源十分丰富,有种子植物848种、有脊椎和无脊椎动物527种,已多次监测到东方白鹳、中华秋沙鸭等国家珍惜鸟类资源。如此宝贵的湿地资源是自然的馈赠,是历史的积淀,是文化的传承。
多年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扛起了湿地生态建设守护者的重任,先后编制并实施了《万顷松江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及配套规划、《哈尔滨市湿地保护中长期规划(2019-2035)》,颁布了《哈尔滨市湿地保护办法》,制定了《哈尔滨市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修复工作方案》。成立了“哈尔滨市湿地保护管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区、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并将湿地保护相关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积极挖掘湿地生态价值,每年依托湿地资源举办的夏季“哈尔滨之夏音乐会”和冬季“中国哈尔滨冰雪节”为城市创造直接和间接价值达430亿元。黑龙江、哈尔滨积极开展湿地专项治理行动,实施了松花江全流域水生态系统恢复和“三沟一河”两岸整治工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市政府投资1800余万元建设1000余平方米哈尔滨湿地宣教馆,全方位向市民展示了哈尔滨寒地湿地的优美画卷;成立了哈尔滨市湿地保护协会,搭建起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湿地保护的桥梁和纽带。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生态平衡惠及千秋。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填补了我国湿地生态系统立法空白,丰富完善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哈尔滨市政府将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面加强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与利用,为哈尔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添新亮点、再登新台阶。
此次湿地保护宣传活动的开展,将使广大人民群众对湿地保护的意义及必要性有更进一步的认识,对乱占湿地和破坏湿地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一定的了解,提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湿地、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促进我市湿地资源保护工作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