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上海6月7电(通讯员金玮菁)开车上路遇到慢车,超车过程中却撞倒了附近的骑车人,被要求赔偿“私了”,究竟是开车没注意还是有人刻意为之?日前,由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碰瓷进行诈骗的案件宣判,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2021年9月的一天下午,陈某开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时,他发现前方一辆白色奔驰车开得很慢,于是便想借道超车。在借用对面车道的过程中,一名骑着共享单车的男子正由西向东骑行,随即撞在了陈某驾驶位一边的车门上。陈某赶紧靠边停车,上前询问对方男子受伤情况。该男子称没有受伤,但随身携带的POS机被撞坏了,要求陈某赔偿。陈某在网站上搜索了此款POS机价格,约7000元。商量过程中,该名男子中途打了个电话,像是在询问领导如何处理,最终商议陈某需索赔5000元。无奈之下,陈某只得答应对方要求,通过微信支付了钱款。
事后,陈某回想整件事情,又翻看行车记录仪,觉得十分不对劲,他认为该名男子极有可能是碰瓷的,便向公安机关报案。
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案发后,该名骑自行车的男子坐在了陈某曾遇到的行驶缓慢的白色奔驰车的副驾驶位。通过人脸比对,将白色奔驰车驾驶员董某抓获归案。董某到案后交代,他和朋友们共同预谋碰瓷,由董某行驶一辆白色奔驰车负责在道路上缓慢行驶,后面的驾驶员等不及要超车时,其他人就骑自行车上前故意碰擦车辆后摔倒,进而伪造交通事故,待车主下车查看时便拿出损坏的POS机向对方索要钱款。
董某并不是第一次作案。早在2017年,董某就因为碰瓷行为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据了解,董某与朋友们曾在上海市闵行区碰瓷了一辆小货车,因货车司机坚持报警而未能成功。此外还有一次是在静安区,他们以同样的方式骗得李某1000元。未曾想董某出狱后仍不知悔改,继续碰瓷社会车辆。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董某结伙他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鉴于董某系累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