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司法助残让关爱“零障碍”

日期:06-08
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司法助残让关爱“零障碍”

6月7日,在西安市鄠邑区甘河街道侯王村委会,法院干警推着坐在轮椅上的被告崔某来到庭审现场。随着法槌敲响,一场为保障残疾人参与诉讼权利、巡回审判进乡村的“零障碍”庭审正式开庭。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司法助残让关爱“零障碍”

原告冯某搭乘被告崔某的电动三轮车与张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在丰四路十字相撞,双方受伤严重。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无果,事故当事人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李为在办理该案时,通过电话了解到被告崔某属肢体二级残疾,双腿无法行走。为保障每位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方便残疾群众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李法官当即前往崔某家中,经核实情况后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至崔某所在村的村委会,最大限度降低残疾群众诉累,实现残疾群众参与诉讼“零障碍”。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司法助残让关爱“零障碍”

下午2点,庭审开始。李法官释法明理,引导双方围绕事故责任及赔偿数额等案件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现场听众也为这堂生动的法治课点赞,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因庭审中各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李法官在村支部书记带领下,连同原告一同来到崔某家中进行调解,目前调解工作正在进一步推进。

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司法助残让关爱“零障碍”

鄠邑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立足加强残疾人司法保护,将“无障碍”诉讼服务理念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及法院工作各方面,持续完善司法为民举措,大力传承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力争把司法服务送到田间地头、送进社区村庄,让更多的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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