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毒品正借助电子烟的外衣进行扩散,给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危害。4月15日,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对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液的犯罪嫌疑人韩某、魏某、张某以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5月30日,法院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
2021年5月11日,国家禁毒委、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和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列为毒品进行管制。
2021年11月9日晚,韩某以1000元的价格向魏某、张某出售含有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液一瓶,后魏某、张某又以1500元的价格将该电子烟液转手倒卖。不久后,三人被抓获归案。经查,2021年8月24日至11月9日,韩某等三人开始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电子烟液,其中,韩某累计贩卖5次约4.5毫升,获利1350元;张某贩卖1次约1毫升,获利250元;魏某贩卖1次约1毫升,并贩卖甲基苯丙胺3次约1.9克(2020年4月实施贩卖行为),获利1350元。
韩某等三人共同的上家朱某到案后,拒不供述其主观明知贩卖的电子烟液中含有大麻素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完善了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相关证据。面对扎实的证据链条,朱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平度市检察院决定对其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