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镇江6月3日电(通讯员黄馨叶李旭)近日,江苏省扬中市检察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1年8月,驾照考试科目三未通过的张某,在训练场地买水时与人攀谈“考试之道”。张某经卖水的师傅介绍,联系上了某驾考培训中心的职员李某,并与之约定以1700元的价格,由李某提供考试作弊设备,助张某“一臂之力”,通过考试。
2021年9月,考试前李某向张某提供了一只蓝牙耳机,关照他上车考试前拨通自己电话,会通过蓝牙耳机告知他考试答案。在进行灯光考试时,民警接到监控中心电话,称一辆考试车内发现信号异常,现场考官在张某耳内找到黑色蓝牙耳机。根据驾考规定不允许佩戴任何通讯工具参加考试,考试中心随即报警。
随后,同一场地内也带着蓝牙耳机准备作弊的学员方某,在得知张某作弊被抓的消息后,因害怕被发现便将蓝牙耳机丢弃在考试车内,后也被现场考官抓获,两人均被取消考试资格。
经审理,李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