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首部湿地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为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强化湿地生态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安全,湖北法院多措并举,以法治护航湿地保护工作。
东西湖:签订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
5月30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与东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东西湖司法局、东西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园林局)、东西湖区水务和湖泊局、东西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西湖区分局等八家单位,联合签订《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
此次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协议是东西湖区法院与政府职能部门共同打造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同联动的法治生态保护平台,主动融入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探索。该协议的签订将为构建东西湖区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司法效能,形成有效合力。
丹江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5月30日,丹江口市法院沧浪洲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成立。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的设立旨在打造集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多元解纷于一体的司法保护多功能平台,通过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湿地公园的沟通联络,形成全方位保护合力,凝聚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用法治利剑保护“魅力水都”,推动丹江口市生态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仙桃:法槌声在沙湖国家湿地公园响起
5月30日,仙桃法院巡回审判车开进沙湖国家湿地公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周边群众30余人到场旁听。
2021年12月,被告人王某在禁渔期内先后到东荆河流域使用电鱼器捕鱼,后被当场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随即检察机关向仙桃法院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在电捕水域放流幼鱼5000尾,并在市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当庭悔过。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仙桃法院干警走进村居院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呼吁群众关注生态环境,维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