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志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期:06-02
吉安市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受贿罪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志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志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志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志平利用担任宜春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总台记者李希文)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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