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保护持续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下,新时期未成年人司法亦面临着攻坚克难、不断拓展的新挑战和新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六大保护概括为“1+5>6=实”,检察机关肩负着以司法保护推动和落实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的特殊使命。透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不难发现,一组组数据背后所凝聚着的是各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署而付出的艰辛努力。
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愈发要求检察机关等未成年人利益攸关者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决定时优先考量并适用“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儿童最佳利益”原则的国际表述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国内探索,如何在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中实现“最”的要求,已成为未成年人司法理论研究与实务实践探索的难点、重点和要点。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等,成为新时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浓墨重彩的一页。
在未成年民事检察部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突出监护侵害与监护缺失的检察监督、开展制发“督促监护令”等重点工作。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民法典均与相关国际公约进行了衔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国家和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只有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生活环境。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失职,不仅会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缺乏保障,而且可能会导致未成年人的偏差行为乃至罪错行为无法得到及时纠正。自2021年6月1日起,检察机关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共制发“督促监护令”19328份,家庭教育指导等具体措施逐步落地、落实、落细。未成年人在成长中面临诸多潜在危险与紧迫威胁时,检察机关愈多以公权力介入,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路径,不断增强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乃至有序监管,进而规范监护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
而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部分,各级未成年人检察部门2021年持续发力,集中体现在案件量和受案范围上。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021年立案数大幅度提高,同比上升3.2倍。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则同比上升2.8倍。案件所涉及的领域更加广泛,从食品药品安全等传统领域,逐步延伸至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信息传播、个人信息保护、儿童游乐场所设施安全、娱乐游戏、文身、点播影院、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正行稳致远,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钢铁城墙。
回顾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领域举措纷呈,蹄疾而步稳。相信,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还将继续沿着纵深发展方向勇毅而笃行,未来可期。
(作者系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