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饶舒玮)5月31日晚间,成都市住建局官网发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重点内容是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增值税免征年限“5改2”、二孩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减少限售年限等。
《通知》明确了在成都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的购房条件。其中,在成都市中心城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两个条件,包括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以及成都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成都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成都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成都市近郊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成都市户籍,或非成都市户籍但在成都市就业。
在限售方面,《通知》明确,在成都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而此前的规定是,成都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对增值税、公积金等也进行了调整,如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并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
与此同时,《通知》还放宽了多孩家庭购房限制,提出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鼓励居民提供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自愿将自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居民,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责任编辑:刘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