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导办卡、夸大宣传、
商家关门跑路、退费维权无门
……
这些预付卡消费难题
今后有了法律“紧箍咒”。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有哪些内容值得消费者关注?
1、7日内“未开卡”可全额退款
一时冲动办了卡,可以退!条例明确,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退卡,经营者应当于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
2、没提供商品和服务一次性退余额
已经开卡使用了,余额也能退!条例规定,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卡内余额不足单次最低消费的,也可要求退还余额。
3、“预付费资金”将有存管银行
商家卷款跑路怎么办?条例规定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实行资金存管的行业、纳入存管管理的经营者范围、资金存管的要求、资金支取方式等的具体办法,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4、“不退款”“不补办”等条款无效
商家规定不退款、不补卡怎么办?条例规定,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有权了解预付卡的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也有权了解经营者的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5、经营者的处罚信息要向社会公布
被处罚了还继续骗,消费者怎么知道?条例还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将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可以依法采取相关信用管理措施。
来源:北京消协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