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买润滑油缴纳会费作为入会条件,采用无限层级返利

日期:05-31
张晶

以生产、销售润滑油名义成立公司,以购买润滑油缴纳会费作为入会条件,采用无限层级返利——

这个公司是一个传销组织

犯罪嫌疑人指认赃物

犯罪嫌疑人指认赃物

2020年3月,山东省桓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县内有人以销售润滑油名义发展下线会员入会,并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经查,截至案发,该组织已发展会员11万余人,会员形成层级270层,涉案金额3.69亿元。经桓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21年11月4日,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50万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判决后,三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老相识成立公司,拉人入会

群众举报的这家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名为山东华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汽公司”)。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许辉建、张晶、何伟超是老相识,他们经常到处学习“销售模式”,再在一起相互切磋。2017年底,三人来到济南,开始发展他们所谓的“民族润滑油产业”。

2018年5月,许辉建、张晶在济南市注册成立了华汽公司。许辉建文化水平高、思路清晰、口才也好,他作为华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部事务。张晶任副总经理,负责后勤事务。何伟超为销售总监,负责销售工作。三人领导该公司制作网站、召开推介大会、培养讲师、找代工厂加工润滑油,并对外宣传公司的经营模式,达到拉人入会的目的。

“返利模式”助力敛财

三人将“取经”获得的营销模式加以发展后创设了他们公司的返利模式:要求入会者通过购买不同数量的润滑油获得会员资格,会员资格分为几档,有银卡会员(入会费1700元)、金卡会员(入会费3400元)、钻卡会员(入会费6800元)、VIP会员(入会费17000元),再以分享奖、销售奖、推荐奖、管理奖、幸运奖等高额积分返利(返利可按1∶1兑换现金)为诱饵,引诱会员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截至案发之日,华汽公司已发展会员11.2万人,共计270个层级,收取会费3.69亿元。何伟超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有241个层级、10.6万人,获得返利2600万个积分。

案发后,侦查机关查封了用涉案资金购买的六套办公房产及一套住宅,冻结了近2000万元的保险、涉案账户的数百万元资金以及涉案股权等。另外,何伟超主动上交了100余万元赃款。

不认罪不影响定罪

庭审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不认罪,称华汽公司并非以发展会员为目的,而是为卖货发展代理经销商。

公诉人从该公司返利模式的表现、结果及资金流向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从返利模式的表现看,以分享奖为例,会员A缴纳1700元会费入会后,发展下一层两名会员B、C,A即能获得680个积分返利,B、C继续发展下层会员,A能获得1360个积分返利,同时B、C能获得680个积分返利,且A、B、C的下线继续发展下线,上层的会员能够继续无限层级获得返利。这种返利明显不符合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公司可能设定的返利模式。从这种返利模式的结果看,案发前该公司收入会费3.69亿元,已对会员发放奖励积分3.65亿个,即该公司将收取的会费几乎全部用于给上层会员返利。尽管该公司将应发放的40%积分暂时锁定,不能立即兑换,但随着新会员的减少,锁定的积分也将很快用尽。从被告人明知公司的经营模式难以长期为继、收取会费后仍将会费用于以本人或其他关系人的名义购买动产和不动产的行为看,足以认定三名被告人骗取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该公司是三名被告人组织、领导的传销组织。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许辉建、张晶、何伟超以华汽公司为网络传销平台,以销售润滑油为幌子,要求参加者购买一定数量的润滑油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高额积分返利为诱饵,吸纳资金,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台胞在大陆引种台湾凤梨十余载 徒弟遍布全国各地 盗挖金弹子树16棵 非法所得3万余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