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后,还要受行政处罚
5月16日,记者在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日前该院在办理一起涉“两卡”犯罪案件中开展反向行刑衔接,在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向案件的侦查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移送王某行政违法线索,建议对王某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这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两卡”犯罪案件中还是头一次。
据了解,被不起诉人王某是一名“90后”,他在找工作过程中,经人介绍做起了替他人开办企业对公账户的所谓“兼职”。王某按照上线的指示到北京市东城区某银行,拿着对方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代办委托书等办理对公账户所需的材料,假冒该公司员工,以被委托人的身份开户,为了获取银行信任,王某还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件。在办理完开户手续后,王某按照上线要求开通网上银行,并将U盾、单位结算卡等对公账户资料交给上线。案发前,王某已经顺利开办了2个企业对公账户,拿到了数百元的“报酬”。
办案检察官介绍,王某开办的一个对公账户被倒卖至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手中,用于接收和转移诈骗款项,经查证确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的资金有20余万元。今年1月20日,王某案被公安机关移送至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情节,检察官认为王某属于倒卖对公账户黑灰产业链的最底层,鉴于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王某是典型的‘工具人’,对此一律予以刑事处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打击面过广也影响对这类犯罪的源头治理。但是,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如果因为作不起诉处理而不受到任何其他处罚,不利于警示教育和再犯预防。”办案检察官表示。在查阅了大量法律规定,并参考其他地区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办案检察官经过严密论证后得出了“王某的行为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结论。
为此,检察官决定开展反向行刑衔接工作,即在决定对王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同时,将王某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移交给本案的侦查机关,建议对王某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对我不能再犯的强有力的警示。”王某在2月14日召开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真诚地表示。“反向行刑衔接既给了违法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又高悬起警示利剑,是针对‘两卡’犯罪分层处理、依法综合打击治理的生动实践。”听证员对此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