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闵行区副区长刘艳
据统计,截至2020年,我国未成年人群体人数达2.47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7.5%。未成年人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千万万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更关系到祖国的未来。
未成年人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据2021年发布的《中国校园食品安全现状及对策研究》统计,2020年我国6岁至17岁、6岁以下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分别为19%、10.4%。城市儿童超重率和肥胖率均高于农村,但农村上升更为明显;2020年我国6岁至17岁儿童青少年贫血率为6.1%,与2015年发布的结果相比均有显著下降,但缺铁性贫血是我国儿童贫血最常见的问题。
这个统计结果与我国近几十年社会经济高速发展、整体居民的营养健康水平大大改善有关,也与学生人群学习压力过重、参与体育锻炼时间不足有关,更与未成年人群体膳食结构和摄入物有关。
另有统计显示,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70%发生在学校,其中多是传染病流行和食品卫生问题。中国与世界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库发布的2019年度互联网舆论场热点事件热度排行显示,校园安全与未成年人保护类话题热度排行第四。
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突出
除日常饮食外,未成年人是各类零食的重要消费群体。
我在调查中发现,相较其他消费品领域,我国适合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的零食行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存在产品无明确的适用标准、生产环节有安全隐患、预包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除婴幼儿配方食品外,其他未成年人零食在配料和食品添加剂配方及控制用量上与成人无异。这显然不符合未成年人身体成长特点。
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但我对市场上正常销售的食品抽样调查后发现,作为现代食品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食品添加剂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依然严重。如某品牌华夫饼的配料表除明确载明的鸡蛋、小麦粉等主料外,食品添加剂多达24种,其中相当一部分添加剂的功能是重复的;某品牌蛋黄派除主料外,添加剂也多达17种。出现这种现象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过于笼统有关。查遍该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只看到添加剂品种、适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并未规定一个食品品种中使用添加剂品种的数量。
二是食品预包装标签中配料表标注打“擦边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明确规定,标签“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有的标注字体非常小且拥挤,消费者无法轻易辨识;淡色食品(如蛋糕)用透明纸包装,标签为白色字体印刷,有形同虚设之嫌。
三是仅列出添加剂的化学名称,不标注功能、是否属于防腐剂等。我发现,部分生产企业在食品中添加了防腐剂,担心消费者有疑虑而不标注;有的甚至使用了防腐剂却在包装上宣传“本品不含有任何防腐剂”,以此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还有的生产者采用最宽松允许标注方法。
对策及建议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我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
第一,完善针对未成年人群体食品安全的顶层设计与法律规范。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开辟专门章节,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进行规范。
第二,及时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生产未成年人群体的食品要做到六个“不”和六个“高标准”,即不添加或不使用反式脂肪酸、合成防腐剂、合成色素、合成甜味剂、微波处理和辐照处理;食品的感官、理化、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添加剂指标符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标准。
第三,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中增加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内容,即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真正做到食品添加剂的完全“正面清单”制。
第四,加大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超范围、超限值,甚至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食品安全法中对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最多就是几十万元、货值二至三倍罚款,处罚最重的就是“吊销许可证”。刑法中和食品相关的条款仅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处罚,但客观要件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由于危害隐蔽性更强,违反食品安全规定,超范围、超限值,甚至滥用食品添加剂可能短期不会出现急、恶性事件,但恶劣影响可能是长远和终生的。
第五,尽快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未成年人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大力整顿、清理中小学校园及周边不规范的小零食、小餐饮销售场所,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安全的饮食环境。
(采访整理:检察日报记者白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