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院执行后收回利息46万未缴个税,税务部门依法追回

日期:05-27
个税税务部门法院溧阳市检察院

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经法院强制执行不仅拿回本金,还得到利息46万余元,但不知需纳税。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27日从江苏溧阳市检察获悉,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后向税务部门移送线索,所涉税款9.2万余元已追缴。

3月,溧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法院强制执行发放执行利息款,但存在未依法纳税的问题。此事涉及李某(化姓),他2017年12月向周某(化姓)出借200万元,约定利息按银行间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支付。周某未如期还款,李某诉至法院胜诉并于去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此后,溧阳市法院发放执行款247.8万余元,其中46万余元为利息。据《个人所得税法》,李某应缴纳税款9.2万余元但未缴纳。获悉检察机关移交的线索后,当地税务部门启动行政执法程序,通知李某某所得执行利息依法需纳税并告知执法依据。

溧阳市检察院发现,民间借贷纠纷多涉及利息支付,类似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不是个例,该院已与税务部门会签文件,督促法院与税务机关建立信息共享、线索推送平台。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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