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即将毕业,已经找到工作,谢谢检察官和听证人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前,江苏泗洪县检察院经公开听证宣告不起诉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大学生王某真诚悔过。
澎湃新闻了解到,21岁的王某是某大学在校生。2020年暑假,他打算找兼职减轻家庭负担,同乡同学赵某联系他,表示能带他挣钱——将银行卡借人洗钱转账,一张能拿1500元。王某认为只是卖卡给别人,出了事不会查到自己头上,将2张银行卡、U盾给了赵某。王某的两名同学张某、李某也通过赵某介绍,卖了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赵某将这些银行卡连同自己的6张一起卖给收卡人,将钱分给王某等人。当年10月案发,经警方联系,赵某等4人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查明,王某销售的银行卡被电信诈骗团伙利用,涉诈骗金额2万余元,进账流水450万余元,同案其他人所售银行卡情况类似。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王某等4人移送泗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合考虑四人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赵某有立功情节;四人为在校生,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将成无法抹去的污点;平时均无不良表现且获奖学金、优秀学生等荣誉,检方作出拟不起诉决定,并召开听证会。经集体评议,听证人员一致同意对四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当场对四人进行训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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