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宜春5月26日电(通讯员肖云宋新颖)近日,由江西省万载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郭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3万元。
2018年,郭某因向他人贩卖大麻,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满释放不久,郭某又“重操旧业”。
2021年6月至7月,郭某从他人手中购买10颗不同品种的大麻种子,于家中卧室、阳台种植毒品大麻。等到同年12月底,大麻成熟后,郭某通过国外聊天软件与成都男子李某商议,以50元/克的价格销售25克毒品大麻给李某。
2021年12月24日,李某通过某软件花费1250元购买198个虚拟货币,次日通过该软件提取至郭某提供的提币地址。郭某收币当日即转移至国外虚拟货币平台销售,获得1175.78元。
2021年12月26日,郭某通过快递,将大麻叶夹杂在鱼丝、山核桃、食用油等农副产品中邮寄至李某提供的地址。12月28日,李某在取该快递时,被万载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重,郭某邮寄的毒品大麻净重24.82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并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通过国外网站将毒资转换为现金,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郭某系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其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