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不起的“外脑”
福建厦门:“编外检察官”为检察公益诉讼贡献专业力量
厦门市检察院邀请专家参与码头污水排放情况检测。
他们不是检察官,对办案问题的见解却往往被检察官重视和采纳;他们不是案件承办人,在排放污水的管口、在补植复绿的山地、在案件讨论的现场,却总能见到他们的身影;他们主要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许多是所在行业的中坚力量。如今,被称为“编外检察官”的他们,和一群特邀检察官助理一起,成为福建省厦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不可或缺的专业“外脑”。
助力办案提质增效
去年10月,厦门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检察官接到群众反映,称集美区海岸沿线部分在建工程的施工,将影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国鲎的栖息,希望检察机关介入监督,保护厦门宝贵的生态资源。
检察官立即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前往实地走访,共同查看中国鲎的实际栖息情况,并向建设单位了解项目环评、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展等情况。但是,建设单位提供的环评手续并没问题。该项目作为市级重点项目,正按施工方案紧张推进中。
眼看着施工现场热火朝天,中国鲎的产卵、栖息将受到影响,检察官陷入思考:如何才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厦门市两级检察院经多方协调,召开了一场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邀请市人大代表、生物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学者和项目设计单位、环评机构、业主方、代建方等一同座谈磋商,就如何凝聚共识形成生态保护合力、推动解决公益可能受损问题献计献策。
“项目能通过环评,可能是因为当时中国鲎还不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今已经被列入了,相关工程建设就应合理考虑对中国鲎繁殖、孵化等产生的影响。”与会专家学者建议,可通过补充完善环评报告、科学调整工程方案等方式,尽量减少上述影响,力争建设一个融生态保护为一体的工程。
圆桌会议凝聚了各方共识。目前,该建设项目已停工,检察机关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助力该项目成为一个可持续、绿色发展的精品工程。
指引监督更精准
“思明区香山国际游艇码头东西侧的排污口一侧有墨绿色污水排出,另一侧海水变黑,水面有油污。”厦门市检察院将该市流域治理活动中发现的水污染情况,向思明区检察院进行了通报。
思明区检察院检察官随即到现场查看,发现该游艇码头南、北侧共有4根排洪管道。“总有生活污水不断排出,游客、市民都投诉过,但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治。”周边居民反映道。
环保领域公益诉讼在污染检测、损害程度确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在公益诉讼办案周期中,应因时制宜,分阶段借助专业力量进行全面、准确的事实认定。厦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线索受理阶段,凭检察人员看一看、闻一闻,现场调查即可从污水颜色、流量和味道大致判断污染情况,当即展开初查;在立案审查阶段,需要提高证明标准,委托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监测报告书,确认黑臭污水系超标排放,强化立案依据;在调查核实阶段,委托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出具更为详实的检测报告,对污水水质、水量进行更为全面、准确的检测和说明,对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方式、拟说明问题等均提出更高要求,作为下一步监督和诉讼的证据。”
2019年11月,思明区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排查治理污染源,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清理历史欠账,实现雨污分流,强化维护管理,保障雨、污管网稳定运行。同时,该院向负责截污改造工程建设的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配合市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这边,厦门市检察院和思明区检察院及时监督;那边,相关部门随后跟进治理。在厦门市河长办、市政、环保、水务集团等多方共同努力下,通过新建污水泵站、截流管道、污水管道,排查治理混接点等措施,北侧排洪管整治效果良好,已基本无污水排出,南侧排洪管整治也初见成效,水色变浅、水量减小。
办案中,厦门市两级检察院共向专家辅助人开展专项咨询40余次,委托专家辅助人就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违法占地导致土壤功能损失等类型案件出具专业意见,有效破解了检察机关自身缺乏专门检测鉴定能力,委托鉴定费用高、周期长,庭审举证质证被动等困境。
依规用好用足“外脑”
近年来,厦门市检察院共聘任了33名专家辅助人,作为“编外检察官”参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他们通过专业视角为案件中的“疑难杂症”把脉开方,提供专业意见,助力破解办案难题。
去年以来,厦门市检察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办法(试行)》,常态化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交流,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聘任10名检察官助理。这些检察官助理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行政执法实践的优势,辅助检察官办理各类案件80件,提供公益诉讼线索3条,参与公益诉讼调查取证10余次。
为更好地汇集公益诉讼“最强外脑”,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今年2月,厦门市检察院制定《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暨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融合并规范使用公益诉讼“专家智库”,构建检察机关与专家学者、行政机关等共同关心公益、保护公益的格局,努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专业化水平。
《实施办法》区别规定了专家辅助人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的聘任条件、履职要求,明确公益诉讼专家辅助人可优先被聘任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强调对“外脑”的履职保障,规定检察机关应当提供的履职便利;要求“外脑”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循技术标准和规范,保守秘密,遵守回避规定。
“下一步,厦门市检察机关将结合不断拓展的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领域,继续从行政机关选聘生态环境、信息技术、卫生健康等专业领域的特邀检察官助理,持续加强与专家学者的协作配合,继续搭建引智平台,汇聚公益保护合力,共同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厦门市检察院检察长吴金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