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资金中心: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限额

日期:05-25
住房公积金租房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5月25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当前有困难的企业和职工给予政策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央国家机关广大缴存单位和干部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更多便利,切实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2年底前,企业申请即可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受影响。

缓缴申请材料:企业应提交缓缴申请表和缓缴清册,其中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职工签字内容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留档备查。

缓缴申请方式:企业可就近向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提出申请,倡导企业将申请材料邮寄至经办网点;企业也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扫描件传递至资金中心。

(二)帮助职工缓解住房困难

1.阶段性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限额。2022年底前,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至2000元。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来自全国各地,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较为集中,提高租房提取限额有利于增强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消费能力。

现行的“职工租住公租房、政策性住房或在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租房的,可按租房实际出资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继续执行。

职工可通过资金中心线上业务渠道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贷款暂不作逾期处理。2022年底前,职工受疫情影响存在困难,未正常偿还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且无须偿还贷款逾期罚息。

此外,《通知》还对优化单位汇缴方式、简化北京地区跨中心账户转移手续、简化已故职工小额提取证明材料、深化“跨省通办”服务等手续办理过程进行了简化。

(总台央视记者杨潇)

责任编辑:刘光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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