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瘫痪、母亲拒付抚养费,困境儿童谁来守护?

日期:05-25
检察院抚养费未成年人检察机关

正义网北京5月25日电(见习记者杨景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往往因父母监护缺失而陷入生活困境,更需要全面综合保护。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8件“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在“陈某乙与郑某某抚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一案中,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协同政府共同履职,为困境儿童筑牢兜底保障。

2009年1月,陈某甲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妻子郑某某将年仅两岁的陈某乙交给陈某丙(系陈某乙的爷爷)抚养后迁居外地,未支付陈某乙的抚养费。然而,刑满释放的陈某甲因病瘫痪在床,陈某丙年事已高无固定收入,陈某乙处于事实无人抚养状态。

2020年8月,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启动民事支持起诉程序。该院通过异地协查,找到已迁居外地的郑某某,并固定其具备抚养能力的证据。经多次沟通,郑某某仍拒绝支付抚养费。

2020年9月,陈某甲委托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某支付抚养费,并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郑某某支付抚养费每月1200元至陈某乙18周岁。

2021年5月,金坛区检察院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维护专项行动,发现辖区20余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无法提供失踪父(母)的详细身份信息,未被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范畴。

为此,金坛区检察院以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推动民政部门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确认工作中积极履职。区民政局迅速回应,先后两次对辖区未成年人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排儿童200余人,根据有关规定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名,发放保障金20余万元。

制发检察建议后,金坛区检察院跟踪监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确认工作,并会同该区民政、公安、团委等召开联席会议,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联动工作会议纪要》,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联动机制,开辟了特殊情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各部门发现线索后及时移送民政部门,当日受理,五日审核,当月发放救助金,缩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时长,确保身份确认渠道畅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基本需要。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强调,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

个案的办理并不是最终目的。为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问题,检察机关通过统一集中办理抓前端、治未病,检察办案加强对案件成因、规律和趋势等的研判分析,综合运用检察建议、情况通报、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健全机制等多种方式,协同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五大保护”齐抓共管,促推实现案件背后深层次社会问题的源头治理和标本兼治。

云南鲁甸县关于寻找新冠肺炎阳性病例次密接人员的通告 性格测试爆火,青年找寻真我?半月谈:别让测试结果禁锢自己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