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蒲城县法院对被告人刘某莲犯诈骗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莲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涉案违法所得81508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这是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蒲城县法院审判的首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刘某莲利用其系蒲城县某单位退休干部,在职期间曾被评为省级劳动模范等荣誉,谎称其认识县域内多个机关单位的领导,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自己可以帮忙补办养老统筹、安排工作、申请廉租房等理由,先后骗取宁某某等12名被害人钱财815080元,其中中老年被害人7名,年龄最大的被害人已达八十三岁。
案件审理过程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老年群众等到场旁听,县电视台进行现场报道。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群体,在办理社保养老业务时,一定要先了解相关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以免掉入诈骗陷阱。另外对于其他能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开展“养老帮扶”等欺诈行为,要提高警惕。谨记“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的道理。涉及大笔金钱交易时,要多与子女商量,遇到疑似诈骗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下一步,蒲城县法院将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深化宣传教育,依法严厉打击,为营造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社会环境提供司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