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扬州5月24日电(通讯员周倩戴明华)身为公司法务人员,不积极履职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反而消极怠工,为应付公司催问与其他公司法律纠纷处理进展情况,竟然以伪造的法院判决书糊弄公司。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被告人王某2008年应聘到扬州某集团公司做法务,2019年被该公司任命为法务部长,负责该公司及分公司的合同审核、对外诉讼、法律纠纷处理等工作。2018年王某的公司向另一建设公司提供混凝土材料,但一直未收到该建设公司的货款。2019年底,公司委托王某以公司名义到法院起诉建设公司,要求给付货款。王某先是去扬州市邗江区法院起诉,后因管辖问题其代表公司撤诉。从扬州市邗江区法院撤诉后,王某本应到有管辖权的苏州市相城区法院起诉,但其因为懒惰、工作不积极,迟迟未去。
2020年6月公司领导问起诉讼进展情况,王某没有告诉公司自己根本没有去法院起诉建设公司的事实,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工作失误,维护公司利益,反而想着怎样能将此事糊弄过去。
王某在网上搜索法院民事判决书的样本,结合公司与建材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自己写了一份判决书。因为判决书要加盖法院公章,王某又找网店合成了一份加盖了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判决书。王某将伪造的法院判决公司胜诉的判决书交给公司。几个月后,公司领导发现资金迟迟没有回笼,又催问王某资金回笼进展,王某谎称对方建材公司上诉,又用同样的方式伪造了一份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王某为了使公司及领导相信自己已经起诉并被法院判决胜诉事实,还和公司的副总石某一起去苏州询问案件执行情况。但到了苏州市相城区法院门口,王某假装打电话给法官,随后对随行的石某说法官不在,二人于是返回扬州。
2021年3月底,石某发觉王某工作不在状态,还经常看不到他,担心王某对公司的诉讼案件不上心,于是向中级人民法院查询,这才发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未受理过公司的民事案件。随后王某也承认其根本没有到法院起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苏州相城区人民法院的两份判决书是其伪造的。
除此之外,王某为了应对公司催问公司债务诉讼情况,用同样的方式伪造了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2021年3月31日公司报警后,王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伪造三份法院民事判决书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