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代表联络中的瓶颈问题,创新联络监督常态化,今年年初,黑龙江省林甸县检察院积极与县人大沟通协调,共同签署《林甸县人大委派代表参加检察机关活动办法》(下称《办法》)。
该院结合《办法》将辖区内181名县人大代表、26名市级以上人大代表进行分组,根据不同活动性质和活动的不同需求,向人大机关申请委派与活动直接对口的代表参加检察听证、案件评查、未检工作、司法救助、公益诉讼、法律服务、检察开放日、党建队建、检务保障等活动,提高代表参与检察工作的质效,高效运用代表建议审查评估机制,提高代表建议转化为检察建议的比例,形成更专业的体外监督模式,助力检察工作强劲开展。
《办法》运行以来,人大机关委派代表33人次参加检察机关活动14次,收到人大代表有效建议10条,辖区内26名省市级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机关活动参与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