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成都5月20日电(记者曹颖频通讯员李敏郑粉粉)5月20日,为破解办理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存在的行刑衔接不畅等问题,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会签《安全生产犯罪案件证据要素与移送流程(试行)》(下称《流程》)。
据了解,《流程》明确规定了适用案件类型,证据种类,收集固定和审查判断证据的重点,证据材料收集移送原则、标准以及移送审查流程。《流程》要求围绕涉案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执行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具体情况、事故成因与责任、危害后果、现实危险性表现等,收集固定和审查判断证据;围绕证据采信证明标准,在违法行为查处或者事故调查中,依法收集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及经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检察院、法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四川省检察院成立调研专班,对该省检察机关2019年至2021年受理审查起诉的涉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逐案分析,梳理归纳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及暴露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院与省应急管理厅进行磋商交流,决定自今年5月起在全省联合开展为期8个月的安全生产专项检察监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