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0日讯(记者龙易强)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优质企业的激励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日前制定印发《海南省优质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细则》奖励对象为我省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及国家级设计奖的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的设计机构。
《细则》提出,对2021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对2021年以来,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的申报在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上操作,实现网上申报、受理、公示、拨付。《细则》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我省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获得iF设计金奖、红点至尊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30万元奖励
获得国家级设计奖的我省设计企业或企业所属设计机构给予每项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