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地最新疫情防控通告

日期:05-20
新冠肺炎内蒙

来源:内蒙古晨报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4号)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国家、自治区防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从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抵包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上海市其他地区抵包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

二、从国内其他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抵包后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从国内其他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抵包后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四、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包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五、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者),非必要不出行。确需来(返)包的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并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六、上述以外其他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包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包后在公路卡口或“两站一场”进行核酸采样,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严格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七、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抵包后须自费进行“核酸+抗原”检测,抗原结果为阴性可先放行前往目的地,并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在核酸结果出具前,先行居家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

八、所有来(返)包人员须在抵达前或抵达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原则上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九、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原则,全市娱乐场所、经营类场所、公共场所有序开放,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戴口罩、一米线、消杀等防控措施,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庆典庆祝的数量规模。确需举办的线下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并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十一、“两站一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二、来(返)包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不要带病上班、上学;如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情况,或出行相关地区近期内有疫情发生,要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9日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巴防指通告〔2022〕39号)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为进一步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现就做好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单位、宴会举办方及参加宴会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变化,严格遵守巴彦淖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通告(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大型宴会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聚餐活动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餐饮服务单位要控制宴会规模和就餐人数,承接规模在5桌或50人以上的宴会,要提前3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每场宴会不得超过30桌,每桌人数不得超过10人,每桌必须配备公筷公勺。

四、餐饮服务单位首次开放大型宴会活动前,所有从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厨师、服务员、保洁员、安保人员等,下同)需14日内无巴彦淖尔市以外地区旅居史,并持有效健康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此后在营业期间,所有从业人员非必要不离开巴彦淖尔市,确需离开的,在返回巴彦淖尔市以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3次核酸检测,无异常情况下方可返岗复工。

五、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入口处张贴足够数量的“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并安排专人引导就餐人员做好扫码,并严格查码验码,14天内无巴彦淖尔市之外旅居史的查验健康码、行程卡;14天内有巴彦淖尔市以外地区旅居史的,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异常人员方可入场就餐。在就餐人员入场集中时段,要加派疫情防控引导人员,确保就餐人员有序入场,避免出现拥堵现象。宴会举办方如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向餐饮服务单位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六、餐饮服务单位要同宴会举办方签订《聚餐活动疫情防控个人承诺书》并严格落实,严禁隔离期未满、行程码带星、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参加宴会,严禁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参加宴会。

七、餐饮服务单位每日要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按规定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高频次做好大厅、走廊、卫生间、电梯、门把手等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填写相关消毒记录并每日公示。

八、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以上疫情防控规定的,视情况予以处罚,直至关停整顿;对造成疫情传播重大风险或发生感染以及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设立餐饮服务单位举报电话(0478-12315),对举报内容真实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

九、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做好大型餐饮宴会聚餐活动备案审查工作,在大型宴会聚餐活动放开前,要对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合格一处,放开一处。

十、市场监管部门要常态化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本通告自5月20日起执行,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20日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41号公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密防范、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保持我盟疫情防控平稳向好态势,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我盟人员须在抵达前通过“阿拉善健康宝”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属地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二、全盟“两站一场”、各交通卡口要严格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认真核对入盟人员“阿拉善健康宝”申报信息,并现场为所有符合入盟条件的人员免费进行一次核酸筛查(不出具核酸检测报告)。

三、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我盟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行“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自离开第一入境点之日起计算,在第一入境点已完成居家隔离的不重复隔离),在居家隔离观察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四、对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红码)来(返)我盟人员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天和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五、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为全域)以及有疫情明显外溢风险的地市(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为全域;以上地市范围由盟指挥部每日向各旗区指挥部推送)来(返)我盟人员一律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之日起计算),分别在居家隔离观察第1、4、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已返回我盟人员按照“填平补齐”和“存量见底”原则,管控至满14天。

六、对14日内有零星散发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返)我盟人员,抵达后实行“3天2检”管控措施,即在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在间隔至少24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2次检测结果出具前一律居家观察,并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进入人群密集场所。

七、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或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以及有疫情明显外溢风险的地市来(返)或途经我盟的司乘人员,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免费抗原检测”和“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措施;对低风险地区来(返)或途经我盟的司乘人员,实行“免费核酸检测”和“即采即走即追+人员闭环管理”措施。所有进入我盟的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区内不得随意停靠。对第一入盟点已实行核酸和抗原检测的司乘人员,盟内其他交通卡点可通过“阿拉善健康宝”查验相关信息,不得重复检测。盟内所有交通卡点不得以等待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一旦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立即通知属地采取管控措施。

八、从盟外高风险岗位来(返)我盟人员,应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在集中隔离观察第1、4、7天和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九、对盟外口岸地区来(返)我盟的非高风险岗位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实行“3天2检”管控措施,2次检测结果出具前一律居家观察,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对盟内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启用时)、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条件,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十、所有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自我健康监测和未完成“3天2检”管控措施的人员均通过“阿拉善健康宝”实行“动态监测”管理。“动态监测”人员不得出入人群密集场所。

十一、盟内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二、按照“属地管理、受控有序、责任到点”原则,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下有序恢复大型宴会聚餐和团体文化旅游等活动,参加大型宴会聚餐的人员14日内不得有盟外旅居史,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主办单位及经营主体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查验“阿拉善健康宝”、测温等疫情防控措施,并提前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十三、各建筑工地、工矿企业、学校、托幼、养老福利、监所等机构以及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等要切实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来(返)我盟人员14天内的旅居史、接触史进行详细排查,督促返盟人员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疑似症状的人员,要督促其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报告。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月分批组织从业人员至少开展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相关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指导监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相关管控政策根据疫情形势及时调整。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此前所发公告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执行。

阿拉善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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